一年之计在于春。当下正值春耕生产的大好时机,也是农村土地纠纷的高发期。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土地纠纷,高效助力春耕生产。
老刘是某村村民,1996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家里共计承包村发包的土地7.2亩,自留地1亩。前几年,家里的劳动力都外出打工,便将承包的土地让给其他合作社的老杨耕种。2014年,返乡的老刘发现自家耕地实际被同村小波家耕种,便要求其返还,但小波称土地是在村委会承包的。由于工作繁忙,老刘没有进一步了解情况便又离乡,心里却一直惦记这件事。2021年,经过老刘了解,自身所在社里认为杨立贵不是本社社员,便没有将地给其耕种。但村委会也没有没有与小波签订任何承包合同,小波也没有向村委会缴纳承包费。眼看着又到了春耕时节,要求返回土地遭到小波拒绝后,老刘到辉南人民法庭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小波立即返还原告土地8.2亩,并给付原告承包费。
受理案件后,辉南人民法庭庭长曹喜刚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由于双方纠纷发生时间较长,而且许多年代久远的具体内容已经无法考究,但恰逢春耕期间,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更会耽误今年春耕,曹庭长觉得此案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为妥善处理,曹庭长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分析双方争议焦点后,反复同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释法明理,让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土地纠纷解决完毕,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诉讼。
春耕备耕涉及百姓民生,近年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事件层出不穷,涉及三农问题的时代与政策特性,加之复杂的历史遗存因素影响,致使土地纠纷问题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化解。为更好地助力农民春耕备耕,辉南县人民法院加大保障与改善民生力度,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在审理涉及春耕备耕案件上,调解先行,扎根田间地头,走进乡村民众,对春耕备耕知识进行普法宣传,不断提升村民的法律意识与素养,最终从根源上解决农村土地纠纷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