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谅解被告人,不再追究他的民事责任。希望大家以后还能像以前一样能够和睦相处。”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2021年12月16日,被告人苏某某在山上拾柴时,被正在巡山的林业站护林员李某某发现,双方发生争吵,随后,苏某某手持电锯同李某某相互殴打,在撕打过程中,李某某左侧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李某某所受伤害为轻伤二级。
立案后,主管刑事副院长井丽纯依法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考虑到当事人是邻里关系,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井院长通过“背对背”调解方式,从法理情角度耐心细致地进行释法明理,一方面积极沟通,详细听取双方诉求,对附带民事诉讼双方之间的争议点进行总结归纳;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双方分析利弊,就争议的问题如何解决提供合理建议。经过调解,双方在和解协议上签字,苏某某当场向李某某赔偿各项损失6.7万元,李某某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判决不是目的,我们更希望从根源上化解你们双方的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解决群众的所想所盼。”井院长在调解时说道。辉南县人民法院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