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亲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如何化解,要讲求方式和方法。辉南县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不断深化诉前调解在定纷止争中的重要作用,将情理融入法理。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亲人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法官运用诉前调解方式,将这起“家务事”巧妙化解,维护了亲人间的感情,使其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案情回顾
原告王某甲(女)与被告王某乙(男)系兄妹关系,二人均为辉南县石道河镇石道河村村民。1996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发包方石道河村委会将土地以户为单位发包给原被告的父亲王某丙名下,其中原告的土地份额为2.45亩。2012年原告结婚后嫁到本镇徐家街村,没有在该村重新取得土地承包权。原告在石道河村取得的2.45亩土地一直由被告经营,由于生活需要,现原告向被告提出土地由自己经营,但被告却把包括原告2.45亩土地在内的承包地于2021年1月1日转包给艾某,期限为5年,承包费为每亩每年550元,因承包取得的政府补贴(粮食补贴、土地补贴等)归被告所有,艾某已经把5年的承包费一次性给付被告,鉴于此种情况,原告自己也认可被告的转包事实,但要求被告把自己承包地份额的承包费和国家政策补贴还给自己,考虑到兄妹情谊,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后又经村委会和镇司法所多次调解,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拒绝。无奈,原告王某甲向辉南人民法庭提请诉讼:要求被告王某乙给付原告王某甲承包地转包应得承包费7350元和国家每年发放的土地补贴款(数额以每年实际发放的为准)。
收到原告的诉讼请求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是兄妹关系,为了保证双方亲情不因纠纷出现破裂,同时尽快解决原告王某甲的诉求,节省司法成本,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当日,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向被告详细阐述了其中的利害关系,通过法律法规让被告认识到自身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并以亲情为切入点,劝导被告不要因为一点私心伤害了自己的亲人,要有身为人兄的担当。在法官的劝说下,被告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与原告王某甲握手言和,王某甲为了不让兄长为难,撤销了起诉,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王某乙给原告王某甲土地承包费5000元,粮食补贴、土地补贴按照实际发放数额给付给王某甲。
以情化纷人和谐,用法止争常警醒。辉南县人民法院时刻保持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强化诉前调解在案件办理中的作用,将案结、事了、人和谐同步推进,提高办案效率,节省办案人时间,提升群众满意度,努力成为百姓的知心人、解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