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婚姻犹如暴风雨的避风港,同时,常常也是港中的暴风雨。当婚姻遭遇“暴风雨”,态度很重要。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挽救了一段“暴风雨”中摇摇欲坠的婚姻,让夫妻双方和好如初,再次奏响家庭幸福的旋律。
案情回顾
原告叶某(女)与被告孙某(男)系夫妻关系,二人经人介绍相识,相处期间叶某认为孙某无论从性格还是为人都很适合自己,双方相处地也很融洽,并于2009年3月18日在辉南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但婚后的生活却让叶某压力巨大,婚后孙某经常饮酒、不顾正业,游手好闲,叶某多次劝阻,却遭孙某谩骂,二人感情逐渐破裂,最终导致分居,时间久了,原告叶某认为已无和好可能,向孙某提出离婚,但孙某却坚决不同意,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想要尽快结束这段痛苦婚姻的叶某,向样子哨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收到叶某的诉状后,承办法官为了挽救这段婚姻,也考虑到保护这个家庭中年仅12岁的女儿,法官分别与二人进行了沟通,建议二人能够通过诉前调解解决问题,不要对簿公堂,避免给孩子造成心理上的伤害。二人为了孩子的成长,同意了法官的意见。调解当日,法官首先与被告孙某进行了深刻的交流,并以一个男人的担当作为切入点,让孙某认识到这些年自己对妻子女儿的亏欠,深刻反省自身的错误,同时孙某再次表示自己不愿离婚的意愿,并现场向妻子叶某保证今后一定好好对待叶某和女儿,改掉自身的坏毛病。叶某见丈夫诚心悔改,在法官的劝说和开导下,叶某自愿撤诉,双方和好如初,至此,这场离婚纠纷以最圆满的结果告终。
辉南县人民法院本着一切为了百姓的原则,灵活运用调解方法,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提升办案效率的同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办案的满意度,做真正的服务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