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吴兴彦一行到辉南县人民法院调研指导执行转破产案件工作,并召开座谈会。辉南县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武传有、立案庭庭长于涛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武专委就本院需要执行转破产的案件情况进行汇报,对破产案件承办法官对于所受理的破产案件的审理情况、存在问题、审理思路等,特别是针对涉粮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进程以及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重点汇报。听完汇报后,吴庭长指出“执转破”案件中需要严格注意程序问题,并提出案件的审查一定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在注重审查债务人是否符合破产条件的同时,还需要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对于涉粮企业破产案件,吴庭长提出要注意当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能达到债权人的心理预期而导致信访问题时,要加强府院联动,在保证破产案件依法审理的同时,通过地方做好信访稳控工作。
随后,与会人员就审判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剖析、研判。吴庭长着重对辉南县法院提出的破产企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背景下的债权确认程序、涉及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破产财产的认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债权人又不同意破产的处理等问题进行解答。
“执转破”工作意义深远,影响重大,下一步,辉南县人民法院将按照上级法院的指导精神,明确目标任务,以问题为导向,拓展思路、精准施策。加强对“执转破”案件的筛查,移送和审查工作。完善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有序衔接、协调配合。促进破产案件办理瓶颈突破,推动破产审判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