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通过调解的方式执结一起拖欠借款的案件,帮助申请执行人成功解决了困扰其几年的欠款问题。
原告陈某与被告尹某系朋友关系,早年尹某想出国劳务,向陈某借款35000元,双方通过微信转账。尹某承诺2019年6月份之前偿还,向陈某出具借据。可是到了双方约定的偿还时间,尹某只还了部分欠款,剩余23000元一直没有还。陈某多次催要,尹某一直推拖不予还款。无奈,陈某将尹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后被告尹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陈某剩余借款人民币23000元。
判决生效后,尹某一直没有履行还款的责任,总是用各种理由推脱,着急用钱的陈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经过调查,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尹某的微信账户里有存款,果断采取冻结措施。得知财产被冻结的尹某内心焦急,主动找到承办法官,讲明自身难处。原来,尹某以开大货车的收入作为经济来源,但在疫情期间,他的货车无法出行,确实不具备一次性清偿所有债务的能力。了解这一情况,执行法官找到陈某向其说明尹某的还款意愿与难处,希望双方能进一步协商。调解当天,执行法官权衡双方利弊,以情入理、以理入法帮助协调,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协议,尹某每月还款2000元直至还清欠款。
辉南县人民法院秉持灵活执行为民解忧,依法办案实现公平的宗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执行工作中的满意度。在后续的调解中,将情、理与责、法融合,尽可能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也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以最小的成本、最低的代价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