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辉南县人民法院样子哨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谐。
案情介绍
原告杨某与被告张某本是种植辣椒合伙人。2021年6月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在辉南县样子哨镇某村合作种植辣椒。由原告杨某负责出土地,被告张某负责负责购买辣椒苗、化肥农药,进行田间管理、提供种植技术等,最终由被告进行产品回收。2021年9月至11月辣椒成熟采摘完毕后,被告张某回收了全部辣椒。按照协议约定应分配给原告不少于45000元的收益款,但被告张某一直未能给付。原告多次向被告张某索要收益款,却都被搪塞回去,故起诉至辉南县人民法院样子哨人民法庭,希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于该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决定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办理此案。但在调解过程中,张某依旧对早就应该给付杨某的收益款进行推脱,杨某因此情绪更加激动。眼看二人僵持不下,法官耐心地向二人讲述了事情的利与弊,并做了详尽的释法说理,在悉心调解下,双方情绪都有所缓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10日之内给付与原告杨某收益款。
诉调解纷人和谐,用法止争常警醒。辉南县人民法院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司法为民,强化诉前调解在案件办理中的作用,将案结、事了、人和谐同步推进,提高办案效率,节省办案人时间,提升群众满意度,努力成为百姓的知心人、解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