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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行走的高某,
被周围堆放的物体倒下砸中,
受伤倒地。
谁该为高某的受伤负责?
跟着辉小法一起往下看!
案件回顾
早10时许,高某经过某物流中心时,被周边堆放的物体砸中,伤到头部及身体,经过一番治疗花费不少。高某认为是该物流中心的责任,在商讨医疗费赔偿等问题时,双方未达成一致,高某来到辉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展开工作,基于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导入民事速裁程序。为尽快解决纠纷,承办法官耐心开展调解工作,并告知被告物流公司:在本起事件中,砸伤原告的堆放物系某物流公司放置的,且未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经过一番释法说理,被告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认错态度良好。双方各退一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决定撤诉。
辉小法提醒:
堆放物具有一定危险性,一旦发生倒塌、滚落、滑落,可能会对社会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堆放人对堆放物有管护义务,应该合理选择堆放地点、堆放高度,要堆放稳固并进行看管。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