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吉林高质量发展理念,在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来临之际,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切实做好相关筹备事宜,切实保证指定管辖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落实。
9月26日是“吉林生态日”,长铁法院将于该日正式受理长春市辖区范围内的环境资源案件。为此,长铁法院立案庭专门开展了《关于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的规定》、《关于吉林省环境资源指定管辖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试行)》、环境资源案件案由培训等多项学习活动。立案庭全体工作人员对《规定》中涉及的民事、刑事、行政案由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分析,在案由确定标准、案由在审判中的作用、案由审查中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详实的研讨。
下一步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案件立案审查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指定管辖范围落实立案登记制工作。加强环境资源案件管辖范围的讲解、宣传工作,创新工作形式,畅通宣传渠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诉讼参与权。长铁法院将努力扛起护航吉林生态文明建设重任,加强各部门的协调联动,切实增强环境资源保护合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做好指定管辖后的诉讼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