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通过庭审软件,远程视频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黄某诈骗案并当庭宣判,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法院速度、效率和担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于今年8月,先后五次在长春火车站北出站口等多地主动搭讪被害人高某、董某、王某、白某、薛某,谎称可低价出售一部苹果手机。经协商,各被害人向黄某微信扫码支付共计人民币6770元。交易时,黄某趁各被害人不备,用一部同型号的手机模型将向各被害人展示的真手机调包后离开。案发后,黄某已将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鉴于被告人黄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接受处罚,并能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主动缴纳财产刑担保财产,具有悔罪表现,可依法及酌情从轻处罚。判决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在疫情防控期间,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通过远程视频从快、从严审理刑事案件,降低了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了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让公平正义不因疫情而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