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天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响应邯郸“三年大变样”的号召到邯郸市肥乡区,并成立分公司投资开发建设“世纪家园”住宅小区项目。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民间借贷纠纷,肥乡区人民法院在对我公司的执行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国土资源部门乱作为将公司土地分割划转予他人;目前公司现有资产处理分配受行政干预等,致使公司和利益人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一、邯郸市肥乡区法院违规违法办案,错误裁决造成公司资产和土地流失,损失严重。
公司向河北金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肥乡县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其他个人筹借部分资金用于项目开发建设。由于所筹资金未能按时偿还,形成诉讼。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该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生效后,指令肥乡区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据肥乡法院提供的表格显示我公司借贷纠纷形成的案件己达22家,涉及金额达6692.1547万元,且全部进入执行程序。
司法程序不合法。肥乡区人民法院在作出(2014)肥执字159号之一、160号之一、16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后,在未向我公司和相关负责人送达告知,执行裁定书未生效时,肥乡区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刘伟却于2016年4月15日在向肥乡区国土资源局送达的(2014)肥执字16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我公司土地的宗地图上签字,让河北金瀚投资公司依据此裁定书,将被执行人所有17204.8平方米的土地过户给其所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的,应当依法制作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并在实施执行措施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或者以方便当事人查询的方式予以公开。”而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从查封被执行人的土地,到处分被执行人的土地,直到向申请人河北金瀚投资有限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几个关键执行过程中,即未通知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到场又未送达查封裁定书和执行裁定书,并在对土地作价抵偿数额不清的情况下去执行处理公司的开发用地,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损害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徇私舞弊私,不能做到公平公正。被执行人北京世纪天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涉案涉诉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高达22家,涉案金额就高达6692.1547万元,但执行过程中,法院单将公司所有的开发建设剩余土地处分给王建波、河北金瀚投资有限公司、肥乡县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家。而且对肥乡县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执行标的额仅486.16万元,在查封了公司23套房产价值1000多万元后,又应其请求作出(2014)肥执字16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处分公司土地,已经构成重复执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冀民发二终字92号明确:“因金瀚投资公司与世纪天宇公司双方约定抵押的土地并未在相关部门登记办理抵押手续,故金瀚投资公司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利”。肥乡区法院不执行河北高院意见,为其处分了公司土地。而对其他19家进入执行程序的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却置之不顾。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在办理参与分配的执行案件时,应将被执行人财产的处理方案、分配方案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告知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要时,应当组织各方面当事人举行听证会。”的规定。
肥乡区法院不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处理方案、分配原则和分配方案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告知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也未组织各方面当事人举行听证会,便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处理的荡然无存。法院这一行为,引起公司利益人极大恐慌,给公司和后续发展以沉重打击。
二、撤销原肥乡县国土资源局向河北金翰投资有限公司颁发的两块土地使用证,归还我公司的土地使权
原肥乡县国土局处理分割划分我公司的“世纪家园”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制作颁发此两块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收回或撤销。理由一是原肥乡县国土资源局向河北金瀚投资有限公司制作颁发的两份土地使用证,所涉两块土其中位于东马路村段的地块属于协议占地,按照中院判决此土地不应创转或分割,所制作发放土地使用证明显无效。
二是在由县划区各种手续冻结期间,原肥乡县国土资源局给王秋兰制作颁发上地证在程序和行政上违规的;另,在2016年3月11日永年县公安局以刑事案件查封冻结我公司肥国用(2010)0032号地块的情况下。(见永年县公安局永公(经侦)封通字【2016】002号协助查封通知书),公然私自向河北金瀚投资有限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应立即收回并撤销,恢复我公司的肥国用(2010)0032号土地使用权证。
三、依法依规处理公司资产,确保公司和相关利益方不受损失
为确保公司现有资产不受损失,投资人和全部债权人利益,为此恳请各级帮扶领导:一是指导我公司完善组织机构和各种手续,成立内部管理工作小组,确保代表各方利益;二是对现在资产进行核对核实确认;三是对债务进行认定,不干预原有数目和变更。以使项目尽快开工建设进行自救,尽早还清债权人的血汗钱,还社会以稳定。
2022年11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