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老李将自家两头黄牛(一头母牛,一头小牛)以37000元卖给老张,老张出具《借据》一份,约定2022年秋后卖粮付款。想到自己养了许久的牛,老李心中不舍,但又想到它们为自己带来可观的收入,老李内心也是十分期待。
眼看到了还款日期,老张也没有主动还款的意愿,老李多次上门催要,他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为了尽快要回钱款,老李将老张起诉至样子哨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由人民调解员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二人的纠纷。调解过程中,老张面对还款义务,表明自己目前因经济困难,周转不力等原因不能全部将欠款偿还,看到老张的还款意愿,调解员以此为突破口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老张言明拒不还款后果,另一方面以情入理、以理入法,根据实际情况帮助双方协调最佳还款方案。最终,二人冰释前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老张分别于2023年2月28日、2024年2月28日两次将欠款给付完毕。
为民办实事,调解走在前。辉南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遵循“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原则,充分采取多元解纷机制,利用诉前调解、快审快结等方式,化解群众纠纷,解决心头难题,真正地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