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过耐心沟通与柔性司法,既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也为陷入困境的债务人留出还款空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案情回顾
2019年,被告汪某因资金周转需求,经原告孙某的姐姐介绍,分两次向孙某借款共计2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至2020年3月1日。截至案件受理时,汪某已偿还本金17万元,但因经营破产,尚欠3万元本金及0.7万元利息未付。原告孙某诉至样子哨人民法庭,要求偿还本息共计3.7万元;而汪某因经济困难,请求将还款金额减至2.8万元,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后,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双方实际情况:一方面,孙某的债权应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面,汪某确因经营失利暂时无力足额偿还。法官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向汪某释明还款义务的法律依据,同时向孙某说明被告的现实困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最终,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汪某需偿还孙某借款本金3万元,自2025年12月起,每月20日前还款 2500元,直至付清;若汪某逾期未履行,未到期款项将视为全部到期,孙某可就未履行部分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363元(已减半)由汪某承担。
“小案件连着大民生”,辉南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在办理民间借贷等涉民生案件时,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兼顾当事人的实际困难,通过灵活的调解方案化解矛盾,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此次调解不仅帮助债权人逐步实现债权,也避免了债务人因一次性还款压力陷入更大困境,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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